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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同事说倪蓝条件好,圈子不好混,不如提升一下自己,借娱乐圈为跳板嫁个富商。
倪蓝说她不喜欢富商,她喜欢温柔可爱型的男人。
然后旁边有个人用力干咳两声,倪蓝马上改口嫁个富商也不错。
蓝耀阳听到这里便笑了,别看倪蓝能打,怂起来是真的怂,她明显是被训了。
蓝耀阳能猜到她为什么被训。
果然下一句就是那个洪姐说温柔可爱的富商就是蓝总,说倪蓝的竞争对手很多。
倪蓝马上干笑,说没有没有。
那洪姐又问她是不是真的很喜欢蓝总,所以那时才去找他。而倪蓝回复了一长串,“蓝总真的很好啊,年轻英俊多金,人还温柔善良。不过我跟他不是一个世界的,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配不上他,不会痴心妄想的。我一定改过自新,洁身自好,努力工作好好赚钱。”
那洪姐便笑说那你加油。
这才是真实的对话,网上那一段剪辑,完全歪曲了意思。
蓝耀阳忍不住笑。今天的心情非常好,完全一扫昨日阴霾。
昨晚他与姐姐进行了一番挺受考验的对话,他很坚定地拒绝姐姐再插手倪蓝的事,他也打保票倪蓝肯定不是那种女人。
他甚至向姐姐坦白他现在有些后悔,那天把倪蓝丢出房间太粗鲁,也许那个时候她遇到了麻烦,而他甚至没有给她求助和解释的机会。
她现在失忆了,陷入丑闻无法脱身,在温饱线上挣扎,她这么努力地想好好生活,她不低声下气,不屈服于挫折,而他无法坐视这样的她被别人欺负。
蓝耀宁沉默良久,对他说:“我觉得你危险了,弟弟。你很危险。你是不是,喜欢她了?”
“怎么可能。”蓝耀阳说:“我只是善良。”
但其实他有些隐约的感觉,觉得倪蓝是对他有好感的。在他面前就得瑟,彩虹屁吹不停,怕他误会披荆斩棘都要赶过来当面解释,不是喜欢是什么?
这段录音,实锤了。
他觉得她就是喜欢他。
他挺高兴的,谁被人喜欢不高兴呢。
但今天更高兴的是,一大早,娱乐圈里就翻了天了。
因为早上八点,大多数人都踩着通勤的点或在路上,或刚进公司,或在学校里准备上课前刷刷微博时,几个娱乐大V同时用“定时发”功能发出一封长信,还附了一段音频。
长信非常有意思,叫“行业倡议书”。
倡仪书上写着,昨天微博上有两段非常吸引眼球的内容,一个是针对“不可侵犯贵公子”的影射,暗示了贵公子的身份,暗示他有不可告人的丑闻,这条消息很短,什么证据都没有,空口白牙几句话,却引起了大量的转发和讨论。
讨论里有许多揣测和谩骂,毫无根据,就如同那条微博内容一样。
这是一个很经典的案例。
第二个,是下午时发的一段音频。音频里一位女子表达了嫁入豪门的理想且目标直指某娱乐圈年轻大佬。这段音频可说是铁证如山,同样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和谩骂。并且大家将这两个事情联系在了一起,构思出了不同剧情相同立意的丑闻大戏,
这又是一个很经典的案例。
但是,我们很遗憾地告诉大家,音频是经过剪辑处理的,真正的对话录音,请点击附件音频收听。请注意原版未剪辑里的背景音,以及剪辑版本对背景音的处理,这很好分辨。
这两个案例,是我们给网友们做的一个实验,大家可以由此看到娱乐新闻八卦生态的现状——扭曲、狂躁、病态、不择手段。
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为精神文明建设贡献正面力量,我们提出倡议,娱乐新闻,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健康正面内容为引导,从我做起,人人做起,净化行业环境,消灭不正之风。
巴拉巴拉巴拉巴拉……后文又举了好几个例子,表达了对从业者们洗心革面的强有力的呼吁。
倡议书的后半部分,是普法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条内容,一条条,一句句列得清楚明白。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