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锋继续道:“接下来,我再说说我为何要暴打他们的理由。我一个人,他们五十多个人,而且这些人都不是什么好人,嚣张跋扈惯了,根本不怕出人命。请注意这个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我的安全,我必须打得他们失去反抗之力。”
很多人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这话说的貌似很有道理耶。我刚才还觉得他如此殴打那些人,太过分了。现在想想,似乎他必得那样做。”
“嗯嗯,如果换做是我,我也觉得应该如此做。”
……
如果是在平时,听到叶锋这番话,很多人肯定会不以为然,甚至表示不赞同的。但现在是特殊情况,很多人被叶锋的话语引导,跟着叶锋的思维走。而且叶锋刚才的表现太过耀眼,让众人不由自主地对他产生了粉丝心理,粉丝都有盲从性。所以这些人纷纷出言支持叶锋丝毫不奇怪。
他们的言论,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呼声,会给法官造成极大的压力。
右手边的法官道:“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是有条件的,你这行为,根本不能算作正当防卫。”
叶锋道:“刚才中间的那位主法官已经说了,他已经认定我是正当防卫,现在主要是辩论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您这话,是要改变主法官的判断吗?”
华夏国实行的审案制度是合议庭,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单数法官共同审案,面对重大问题判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过这些法官中,以一个为主法官,一般坐在中间,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以他的观点为主。
右手边那位法官脸色沉下,不再说话。他可不愿意否定主法官的观点,一则这个法庭是以主法官的观点为主,二则他可不想因此破坏了同事间的和气。
中间那位主法官道:“你殴打得这么多人重伤,就算是正当防卫,那也是防卫过当。”
叶锋道:“说到这里,我暂时不说无罪辩护。现在我的案子,范围已经可以确定,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最大的限度便是防卫过当,按照我们相关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最高刑不可能是死刑。所有,到现在为止,至少可以确定一点,一审判决,对我量刑过重,应该改判,对也不对?”
“这……”主法官脸色变了数变,深吸一口气,道:“对,一审判决确实存在瑕疵,需要修改。”
此话一出,围观的很多支持叶锋的人都激动了。虽然他们早已知道,叶锋逆转形势后,改判已成必然,但听到法官亲口说出来,还是感到非常高兴。
叶锋道:“现在,我要进行无罪辩护。现在最关键的问题便是我的行为,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只要不是防卫过当,那我便没有违反刑事法律,最多只是违反民事法律。按照法律程序,必须得无罪释放。请问法官,对不对?”
“这些东西都是明摆着的,以后不用再问了。”一位法官很不爽地道。
“法律很多时候是很灵活的,我只是想要确认一下。”叶锋道:“法官既然这么说了,那我接下来不问就是。其实接下来,也没什么可问的了。”
叶锋之所以每个法律问题,都要问法官一遍。目的就是要让他们亲口承认某个法律观点,免得他待会儿赖账。
在这法庭之上,虽然自己拥有大量的民意支持,但案件的决定权在法官手里,那些大世家肯定给他们打过招呼,自己必须把每个细节都问清楚,让他们承认,让大家听到,那么到时候就算他们要行驶自由裁量权,让自己维持原判或者判处有期徒刑也不可能了。
叶锋道:“现在,我正式陈述我的无罪辩护理由。首先,我要申明,我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理由如下:首先,我实施打斗行为,是在和他们发生冲突时候进行的,符合正当防卫实施必须在威胁正在发生时的条件。
其次,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为了使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安全或者财产免受不法侵害,我和他们五十多个人打斗,是为了保护我的生命安全。最后,他们可不是什么好人,而是仗势欺人的纨绔子弟,只有把他们全部打得失去反抗力,才能真正的保护我的生命安全,我只有把他们手或者脚打断,才能让他们失去动手能力。所以,不存在防卫过当。”
主法官撇了撇嘴,道:“如果仅凭你刚才说这三点,就想做无罪辩护的话,只怕远远不够。虽然现在有大量人民支持你,但民众的眼睛是雪亮你,他们肯定也不会觉得仅此就能做无罪辩护。”
叶锋道:“我认为此已经足够。法官大人,请允许我问你一个个问题。请问正当防卫的度是什么?”
“这个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以保证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或生命安全为限度,你对他们的行为,早已超出了这个限度。人都有害怕之心,他们围殴你,你要制服一两个人,他们自然就不敢对你怎么样了,完全没必要全部把他们殴打成重伤。”
叶锋道:“法官大人,此言差矣。我刚才已经说的很明确,那五十多个人可不是什么善类,用穷凶极恶来说,也不为过。如果对于一般人,制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