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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复原凶案现场!(1 / 2)

周常远脸色铁青,随后把视线转向杨锦文。

“杨队,意思是这个神秘……这个藏在暗处的人,动过这个挂钟?”

很显然,周常远不太喜欢说“神秘人’三个字。

“十有八九。”杨锦文把挂钟翻过来,露出后面的电池槽,又道:“电池也被这个人拿走了。”“那他为什么这么做?”

杨锦文把表变竖在众人眼前。

上面的时钟、分钟、秒钟都指向下午五点。

有的挂钟还显示日历,但这个挂钟只显示时间。

“五点?”周常远皱着眉:“这是什么意思?”

这时候,挨着窗户坐着的姚卫华嘀咕道:“凶手下次杀人的时间?”

“不是,你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傅明远问道,丹南县经常会出现一些重大刑事命案,但要是出连环杀人案,确实让人感到恼火。

姚卫华耸了耸肩:“电视上都这么演的,凶手在现场留下标记,或者是有特殊意义的符号,有的是为了炫耀,有的是给办案机关的提示。”

“照你这么说,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

窗户外的雨水,啪嗒啪嗒的敲击着窗玻璃。

姚卫华感觉有些冷,他缩了缩脖子,回答说:“反正从尸体和现场来看,凶手肯定不是第一次杀人。”周常远看向杨锦文:“杨队,你的意思呢?”

“我赞成老姚的判断,凶手不是头一次作案。”

“具体说说看。”

杨锦文站起身,从墙角搬出一张白板。

他拿着水彩笔,在白板上简单的画了一幅凶案现场的户型图。

“案发时间是在五月二十八号,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定,被害人是在晚间七点三十分,到九点之间遇害,这其中有一个半小时。

如果杨建辉没撒谎,人不是他杀的,那么时间缩短在七点三十分到八点三十分之间。

这一个小时里,我们假定被害人余静在这期间遇害。

余静从事的职业,大家都知道,当天晚上,她是在工作期间。

门没有遭到破坏,可以断定,凶手要么是自己开门进去,要么是她帮忙开的门。

凶案现场的房间,左右的租客都不在,其他住户也没听见响动,那么间接可以说明,余静和凶手是认识的,这个可能性非常大。

余静生前的衣服被扒光,全部被丢弃在床上,且衣服完好,没有撕扯的痕迹。

那么她身上的衣服,很大概率是她自己脱掉的。

而且床铺的枕头下面,塞着两百块钱现金。

这个钱是从哪里来的?大家应该心中有数,就是进门这个人给的嫖资……”

杨锦文顿了顿,姚卫华趁机插了一句嘴:“杨队分析的很合理,钱到位了,脱衣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听见这话,蔡婷白了他一眼。

周常远看向锁着头的几个痕检,问道:“钱上面肯定会留下指纹,不仅是被害人的,还有给被害人的钱的人,这个你们查了吗?”

傅明远赶紧解释:“周局,这个钱被杨建辉偷走了,还花出去了,我们没法查证了。”

周常远无声的骂了两句,开口道:“这个杨建辉要是无辜的,除了犯下盗窃罪,后面再给他加一条,破坏命案现场的证据,给他办了!”

“好,好。”

不怪周常远生气,要真是从钞票上提取到交易双方的指纹,其中一方的指纹,符合床下和挂钟的指纹,那这个人的活动轨迹完全清楚了,且是有证据支撑的。

也就是说,这个人是以嫖客的身份,进入余静的房间,用两百块现金,让余静脱下衣服。

杨锦文见没人再说话,继续讲道:“被害人余静把衣服脱掉后,这个人拿出钢丝绳,趁其不备,套住被害人的脖子上。

被害人被勒住脖子后,无法出声,拼命地挣扎。

凶手一直拽着钢丝绳,把她拖到客厅。

在客厅的时候,凶手摔了一跤,倒在地上。

这时候,他看见圆桌下面放着的小板凳,他就趁机把小板凳拿出来,放在被害人的脑袋下面,然后用两个膝盖抵住小板凳,双手使劲,活活勒死被害人。

我们看尸体伤口的照片,脖子上明显有二次勒痕,被害人双手也有抓取后留下的淤痕。

也就是凶手用钢绳套住被害人,第一次进行勒死,被害人是差点挣脱开的,这个时候,可能是凶手摔倒在地,被害人喘息了一下。

凶手勒第二次的时候,被害人挣脱不开了。

并且出现尿失禁的现象,已经是濒死边缘。

等她彻底死亡后,凶手用烟头,烫伤了死者的身体部位,分别出现在左茹,还有右茹,以及腹部等位置…”

说到这里,杨锦文顿了顿,会议室里鸦雀无声,只有窗户外的雨,哗啦啦地下着,天色显得非常灰暗,并伴随着远处的雷声。

见没人有异议,杨锦文继续道:“法医判定的死亡时间是在晚上七点三十分到九点之间,那么凶手下手的时间到底是几点?我们不得而知。

但可以推测出,在八点三十分之前,凶手依旧留在凶案现场,他并没有马上离开,并对被害人身体部位实施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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