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伐,多次立下战功,已经被封为侯爵。不久前,他率领军队翻越崇山峻岭,向西夺取了巴蜀,功绩尤其显着。
洪武十四年,皇帝命令傅友德率领三十万士兵,又向西攻取云南,辗转作战两年,如今已经平定,应该接受上等的赏赐,皇帝特别封傅友德为颍国公,子孙世袭爵位,享受三千石俸禄。
皇上告谕礼部大臣说:‘州县的官员,和百姓最为亲近,他们贤能与否、政事的得失,通过百姓是否安定就可以看出来。朕曾经下令让县一级在州里进行考核,州一级在府里进行考核,府一级在布政司进行考核,各自根据所管辖的范围,精心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官员升降的依据,明确地表示奖励和警戒。使得上下各级的政务只是追求得过且过。县里的官员贤能与否,州里不能知晓;州里的官员贤能与否,府里不能明察。不是的,因为这样一来,布政司不能举荐人才,善良的人得不到劝勉,而作恶的人也不能得到惩罚。我现在颁布八条命令,你们礼部要把它制成榜文告示天下。
第一条、州县的官员,应该宣扬风俗教化,抚慰百姓,均衡赋税徭役,体恤贫困窘迫之人,审理冤屈压抑之事,禁止盗贼为非作歹。当时命令里长告诫他所管辖里中的百姓,敦促他们践行孝悌之道,尽力从事农田耕作,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以免遭受刑罚。举行乡饮酒礼,让百姓知道尊卑贵贱的道理,每年年末考察百姓的行为善恶,然后对他们进行表彰和分别对待。
第二条、担任府官的人,应当使政令公平,廉洁地考察下属官员,治理有方,被官吏和百姓称赞为贤能的人,要优厚地加以礼遇,记录他的良好政绩。对于那些没有才能的官员和那些扰乱政事、残害百姓的官员,你们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轻者依法处置,重者上报朝廷予以贬谪和处罚,但是不得侵犯地方官员的职权,从而骚扰我们的百姓。
第三条、布政司的官员应该宣扬道德教化,考核府、州、县官员是否有才能,探询了解民风的好坏,以及士人风气的真假,对于奸邪弊病严重的情况,要全部上报并审问。如果他们治理不公正,那么按察司就要去纠察他们。
第四条,凡是百姓犯了该受笞刑、杖刑罪行的,由县自行判决处理,同时详细地将实际情况上报。
第五条;犯徒刑、流刑罪行的人,县里拟定他的罪行申报到州或者府,再送达布政司确定判决。
第六条、有犯了死罪的人,县一级拟定他的罪行申报给州或者府,州或者府上报到布政司,布政司上报到刑部定罪。犯杂罪的准许以做工来赎罪,犯真正罪行的要奏报朝廷,派遣官员审讯判决。
第七条、凡是各部门有关诉讼的事务,应当仔细审核罪行的轻重,依据法律判决发落,不得拖延拘禁犯人。
第八条,民间诉讼案件,务必从下向上一级一级申诉,不允许越级上诉。将以上八项事宜在天下颁布,永远遵守。
十六日癸未日,奖赏征南的将校。在此之前,皇帝诏令礼部说:“赏赐,是国家的重要事情,是用来酬报有功勋者的辛劳并且激励士气的。权衡度量要毫厘不差,稍微有一点差错,那么对上就是失礼,对下也无法劝勉。我拥有天下已经十五年了,云南远在万里之外,依仗地势险固不肯归服,所以命令大将率领军队讨伐它。各位将士冒着瘴气瘟疫,跨越艰难险阻,雾雨打湿身体,汗水浸湿铠甲头盔,却能够竭尽忠诚施展才力,拔取敌旗斩杀敌将,登上城墙攻破营垒,使上天的惩罚没有遗漏敌人,善良的人归附顺从我方,更有甚者亲身置身于箭石之中,为国家献出生命。”
《司马法》说:“军中的奖赏不能超过一个月,是想让百姓迅速得到行善的好处。”你们礼部要核实情况然后确定商议的结果并施行这件事。到这个时候关于赏赐的奏议呈上,皇上认为赏赐微薄,说:“将士们非常辛苦劳累,这不是用来报答有功劳之人的做法,要重重地奖赏他们。”于是,赏给正总兵织金以及杂色彩缎二十套,钱钞一百锭;赏给副总兵十八套,钱钞九十锭;赏给国公十六套,钱钞六十锭。侯十四匹绸缎,五十锭钱钞。都督赏赐十二套表里,钞币四十锭。赏赐指挥一百锭钞,织金以及杂色有花纹的绮十匹,绢二十匹。千户卫镇抚,赏赐八十锭钞,八匹织金和杂色的文绮,十六匹绢。百户、所镇抚司的仪仗,需要钞七十锭,织金和杂色纹绮七匹,绢十四匹。散骑舍人支取三十锭。病故的官员的待遇和在世的官员待遇相同。伤残的指挥使,赏赐钞五十锭,织金及杂色的文绮五匹,绢十匹。千户、卫镇抚,赏赐纸币四十锭,织金以及杂色有花纹的丝绸四匹,绢帛八匹。百户所镇抚司,赏赐钞三十五锭,织金及杂色文绮三匹,绢七匹。散骑舍人支取十七锭。受伤的指挥使,赐钞三十五锭,织金及杂色纹绮四匹,绢八匹。千户、卫镇抚,赏赐钞二十五锭,织金和杂色文绮三匹,绢五匹。百户所镇抚司的依仗,赏赐二十锭宝钞,两匹织金以及杂色有花纹的丝绸,四匹绢。散骑舍人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