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左参政,尹嵓为代理右参政,郑居贞为河南布政使司代理左参政,李习为代理右参议。
己酉日,礼部上奏:绍兴府山阴县平民钱奎的妻子张氏,二十九岁时钱奎去世,当时他们的儿子刚刚满月,张氏坚守贞节不改嫁,侍奉婆婆尤其孝顺。
二十七年以后,婆婆寿终正寝,张氏也在七十五岁时去世了。
山西大同府朔州百姓贾贤的妻子刘氏,不到三十岁就失去了丈夫,三个儿子都还年幼,(她)守节六十年后去世。
苏州府吴江县百姓刘某的妻子阮氏、查某的妻子杨氏,都是年纪轻轻丈夫就去世了,但她们都不改变自己的操守(守节)。
应天府江宁县百姓陶某的妻子焦氏,她的丈夫随军出征后一直没有回来,她也一直守节,直到去世。
上元县民李某女,事母孝。
他的母亲患了反胃病,不能进食,一天比一天危险。
女儿每天早晚都焚香向天祈祷,祈求父亲的病能痊愈,不久之后他的病果然好了。
皇帝下诏对他们全家进行表彰。
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奏报:“有一个军人犯罪应当杖责,这个人曾经两次犯罪,幸而得到宽恕免除刑罚,现在又不悔改,确实不是良善之辈。”
应该将他之前的罪行一并论处,诛杀他,以此来惩戒其他罪犯。
皇上说:‘之前的罪行已经被宽恕了,现在又来议论(这件事),这就不讲信用了。
使用刑罚却不讲信用,那人们该怎么做才好呢?
况且他的罪过如果到了死罪的程度,而放过他,那就是纵容恶势力;如果他的罪过没有到死罪的程度,而诛杀他,那就是滥用刑罚。
现在他的罪过还不至于判死刑,可是你却动不动就要杀他,对你来说有故意判人入罪的过错,对我来说则没有慎用刑罚的仁德,这都是不行的。
打了他一顿,然后把他打发走。
蛮夷长官史福向朝廷进献马匹。
《大明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实录》第一百八十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