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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九(4 / 5)

日,皇帝因为天气很久都没有下雨,担心监狱里有冤枉和滥用刑罚的人,命令刑部官员和监察御史清理天下的狱讼。当时司法官署上奏:有个囚犯的丈夫犯了死罪,妻子胡乱申诉,按照惯例应该在脸上刺字,罚为奴隶。

皇帝说:“丈夫犯了罪而妻子来申诉,她只是因为爱自己的丈夫才来申诉的。” 现在因为他的虚妄就连带施以黥刑,这是刑罚太过(严苛),这些都完全能够伤害天地间的和谐。从今以后应该全部依照法律判决,不要在法律条文上做文章。

丙寅日,皇帝命令礼部、翰林院商议军官侄子接替叔伯的职位,弟弟接替兄长的职位,养子、女婿继承养父、岳父的封赠礼制。议论:侄儿承袭代替伯叔父职位事务的,与过继给他人做后代相同,只应封赠伯叔父母,亲生父母,不在封赠的范围之内。

弟弟承袭兄长职位的,如果兄长原本承袭父亲、祖父的职位事务,又立了功劳被升职授予(新职位)的,兄长亡故后亲弟弟承袭他的职位事务,如果应当封赠(官职、名号等),推究根本,只应封赠父亲、祖父。像这样哥哥自己立功获得官职,不是因为父祖承袭,也只应该给父祖加恩,追赠兄嫂,古代没有这样的典例。

如果军官死于王事,那么加赠二等;如果军官死于锋镝,那么加赠三等。养父从军为官,养子继承养父的职事,并跟随养父改姓的,予以封赠。奉养自己的父母。出姓的人,只需要在履历中写明养父历任官职的功绩,不需要朝廷封赠(名号、爵位等)。如果官员以后自己建立了功绩,升职担任其他职务,允许对他的亲生父母进行封赠。

如果养父参军,担任总小旗先锋,养子代替养父服役,以后自己被授予官职,跟随养父姓的就给予封赠。养父从军为官,养子承袭职事,随养父姓者封赠养父母;出姓者,封赠亲父母。妻子的父亲从军担任官职,女婿承袭他的职位事务,应当封赠妻子的父母官职。如果因为岳父参军,或者充任总旗小旗,女婿代服兵役,以后自己被授予官职的,应该封赠自己的父母。奏议呈上后,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丁卯日,皇第三十三孙允熙出生,他是皇太子的第五个儿子。

戊辰日,国子监生乌容等人因为生病请求回乡,皇帝下诏赐给他们钱钞让他们回去。乌容等人都是四川建昌土司的子弟。

己巳日,让犯了死罪的囚犯服劳役来建造金吾卫军的营房。皇上对副都御史袁泰说:“重刑犯被关在监狱里,他们的罪行固然应当判处死刑,但我不忍心将他们全部绳之以法。况且天气炎热,长时间被关押的人难道都能保全生命吗?暂且饶恕他,让他建造军营来赎自己的罪过。于是罪行严重的人都得以免除死罪。

确定儒学训导的地位在杂职之上。当时宁波府象山县僧会司上奏:‘儒学的教导官员经常在公众集会上想要站在前面,坐在上座。’ 那些儒学(学府)、税课局、河泊所、僧道衙门,同样都是杂职部门,为什么唯独把儒学的训导放在前面?

礼部侍郎张智上奏说:“训导是为国家培育人才的官员,是教化的根本,学校兴盛则风俗淳美,师道确立则善人增多。” 本朝重视古代文化,尊崇文治,设立的训导,怎么能和杂职相同呢?皇上说:“是这样的。” 训导应当排在杂职官员的首位。

辛未日,历事官罗彦彰上奏说:‘四川广安府各地的粮食赋税数额太重,多年来运输转运(赋税粮食)非常烦扰困难。’ 布政司、府县大多不考量民众的能力来确定路程(的远近),导致(百姓服役的路程)远近不均衡,老弱之人得不到安定。皇上看了奏章,命令户部派人去郡县监督问责,并商议解救百姓的紧急措施来汇报。

甲戌日,命令礼部印刷《资治通鉴》、《史记》、《元史》来赏赐各位王爷。

十八日。任命殿廷仪礼司正叶??为兵部右侍郎。

皇帝下诏将襄阳、德安、安陆三个府以及随州隶属于河南,沔阳、汉阳、黄州、荆州四个府,蕲州、归州、峡州三个州仍然隶属于湖广。当时礼部参考斟酌河南、湖广所属州郡路程的远近,给事中荆德说:‘襄阳等府距离湖广较远,距离河南较近,所以下令将它们分别隶属河南、湖广。’ 不久之后,又因为襄阳等四府州顺流而下到武昌更方便,又将它们重新隶属于湖广。

戊寅日,赐予新任府州县官潘叔仍等人袭衣冠带。

命令礼部把书籍发放给北方的学校。皇帝对他说:“农夫如果不使用农具就无法耕种,工匠如果不使用斧头就无法从业;读书人如果不学习经籍就无法学业有成。朕常念北方学校缺少书籍,士子有志于学者,往往病无书读。以前曾经颁发过《五经》《四书》,其他子书、史书等各类书籍未曾赐予,应该在国子监印刷颁发。如果有没准备好的东西,就派人到福建去购买。

夜里,月亮侵犯毕宿(星官名)。

己卯日,将翰林侍讲学士葛钧降为国子助教。

壬午日,云南八百宣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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