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泽军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形成。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对政府的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从政府的角度讲,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其有效运行,最终需要依靠行政执法,即一方面由行政执法来检验市场规则的有效性、可行性,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执法来确立政府的权威和维护市场的秩序,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的过程及其新的特点
市场的形成需要具备四个要素:政府,其标准是职能的明确和转变;规则,其标准是市场规则的先行设置;市场,其标准是各类要素市场的建立;企业,其标准是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
随着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传统经济体制下的政企合一及其同政府的依附关系已不复存在,政府的管理方式也由直接对企业的管理转变为直接对市场的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管理对象是市场,而不是企业,企业只是在成为市场竞争的利益主体时,才受到政府的关注和管理,这是我们讨论行政执法与市场经济相互关系的又一个基本前提。
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的过程是:第一,对于任何需要参与竞争的企业,其入市主体资格的确认,由政府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政府通过行使行政许可权,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第二,对于参与竞争的企业是否遵守市场规则,政府对其实施经常性的行政检查行为,任何企业都有义务接受检查。第三,依据检查结果,凡是符合市场规则的要求,同时又对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的,政府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奖励;相反,凡是违反市场规则的,政府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第四,对于受处罚的企业,逾期拒不执行的,政府依法可以行使强制执行权,通过采取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第五,当参与竞争的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纠纷,政府还可以依法实施行政裁决行为,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从行政许可开始,经过行政检查、奖励和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裁决,组合构成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的过程。每个执法环节的内容紧密相连,构成行政执法的整体。
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经济给整个社会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执法也呈现出某些新的特点:
第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控告意识增强。由于企业成为独立利益主体,同政府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因此,企业将注重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将不会容忍各种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政府行为,它会像处理民事关系一样,处理同政府的纵向关系,把纠纷的最终裁决权交给法院。随着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市场规则权威性的建立,依靠人际关系和长官意志解决问题的现象将逐步减少。
第二,行政执法的难度增加。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政府将在执法过程中,被迫综合采用多重标准:法律的、政策的、理论的和实际可行的等等。这种多重标准,只能在无法可依或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特殊情况下使用。政府执法追求的目标,始终应该是法律的唯一标准。
第三,若干新的行政执法行为形式的出现和发展。由于政府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和干预,又由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需要加强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因此,政府就需要依靠行政指导的手段,通过希望、建议、协调、劝告等形式,来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强制性约束的行政指导行为,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显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此外,由于企业与政府的依附关系已不复存在,政府在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建设中,将更多地采用行政合同的形式,更好地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确保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再次,由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政府服务功能的增强,对于待业、退休职工等生活状况,需要由政府提供行政物质帮助,解决一部分人的生活困难。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和行政物质帮助等行政行为形式的出现,不仅要求政府的执法部门能尽快适应,同时更要求政府能充分运用这种新的执法手段,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行政执法对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
行政执法对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障作用。市场经济的培育、组织和宏观调控,主要依靠政府,但是,市场主体的竞争、市场活力的产生和市场财富的增强,则主要依靠企业。因此,保障作用的核心,是保障市场竞争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无论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还是制止和惩处各种有碍于市场发育、发展的违法行为,抑或解决和预防市场竞争中的纠纷,都应依据统一的市场规则。围绕这一核心,也可以这样说,通过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竞争及其在竞争过程中的各项基本权益,从宏观角度讲,保障作用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