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的思想萌芽
运用各种方法对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以获取有关信息,从而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帮助办案人员分析和甄别案情,区分涉案人与无辜者,是世界各国案件侦破审理活动中古已有之的做法,许多国家的断案历史都有这样的记载。诸如宣誓、决斗的“神裁法”以及“水试法”、“火试法”、“干米测试法”等等名目繁多,其中许多毫无科学道理,十分荒诞,而也有不少反映了对个体心理活动某些特性的认识。如印度的“干米测试法”,法官让被告口嚼一把干米,干米吐出来还是干的,量少,就证明有罪;如果是湿的,量多,就无罪。现代心理学研究证实,人在恐惧的紧张状态下,唾液分泌少或停止,吐出的米中唾液少,就说明嚼米人的心理紧张,因此,干米测试法具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然而,心里紧张不见得就一定有罪。所以,“干米测试法”虽有道理.却不可能准确。
在中国,成书于西周或战国时期的《周礼》中记载了当时审判中的“五听”之说,即审判官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日辞听;二日色听;三日气听;四日耳听;五日目听”。就是根据被审对象的言词、表情、呼吸、听觉的注意状况、眼神所显示的状态变化来探测其内心活动与其供词真伪的。在浩如烟海的历史书籍中,可以找到大量的运用察言观色、逻辑推理、设置心理圈套等众多方法检测谎言、判断真伪的案例故事,其中包含了古人对犯罪心理的许多经验性把握,表现了高度智慧的审判艺术。
二、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历史
通过观测客观的生理变化来鉴别谎言的方法大致出现在西方中世纪,即“计数脉搏法”。它通过观测脉搏速度的变化,判断被观测者是否说谎及其与具体事件的关系。1895年,实证犯罪学家、意大利人龙勃罗梭研制的一种“水力脉搏记录仪”,通过测量被检测者的脉搏和血管容积的变化判断嫌疑人是否与案件有关。作为著名犯罪学家的龙勃罗梭,其主要贡献是在犯罪学领域,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领域的实践仅仅是他研究工作的一个自然延伸而已。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延伸,标志着犯罪调查领域对人的科学辨识的开始。19世纪,意大利神经心理学家迦伐尼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血压、呼吸、皮肤电、脉搏等单导测试仪综合起来,研制出多导心理测试仪,这是目前普遍使用的心理测试仪的基础。并且,到目前为止,测试指标变化不大。1921年,美国人拉森研制出了专门用于办案的心理测试仪,并创立了一套侦查“测谎”的系统方法,成为美国早期的“测谎”权威。而后,拉森的弟子基勒对老师的仪器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最终设计出可以同时记录被测人回答问题时的脉搏、血压、呼吸等生理指标的基勒式多导生理描记器。1926年后,基勒和同事使用这种仪器为警方测试了数千个案件,据记载准确率为70%左右。基勒式多导生理描记器开创了美国使用“测谎仪”的历史。这是心理测试技术正式用于现代犯罪侦查的标志。这样,就使心理测试技术进入了专业化阶段,使心理测试技术从传统医学生理学和实验心理学的领域中独立了出来,从而具有特别的意义。尽管近百年来,测试仪经过了不断更新,并且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其基本原理并没有质的变化。这种原理的稳定保证了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项通用科技已被世界上五十多个国家,除了犯罪调查以外更广泛应用于国防、司法、保险、商贸乃至企业招聘雇员等各个领域。据统计,1990—1991年间,罗马尼亚测试1833例,准确率达到95%。而日本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测试准确率达86%。在美国,心理测试技术首先在军警机关、保安部门、私人侦探所得到广泛使用。后来逐步扩展到对联邦政府雇员和军队内部人员的定期测试。1970年以后更加社会化,侦破内盗案件运用它,机关、企业招收雇员、定期考核雇员也用它。社会上还成立了专业的心理测试公司、心理测试事务所等。由于这一个时期心理测试技术在美国出现了滥用的趋势,结果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因此,引起了美国劳联(工会)的强烈抗议。1986年,美国成立了国防部心理测试学院(Department of Defense Polygraph Institute,简称DoDPI),首先对心理测试技术标准和测试人员进行了标准规范管理。1988年美国制定的《雇员心理测试保护条例》(Employee Polygraph Protection Act of 1 988,EPPA),更是将心理测试技术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所以说1986年后,心理测试技术发展进入规范化阶段。
EPPA规定:禁止在私人公司使用心理测试仪,但与国家签署过承担重要国防机密合同的公司除外。在美国,其法律界一方面承认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准许将测试结果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另一方面,又严格限制它的应用,规定只有受过高等教育又经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心理测试技术工作。
现在,心理测试仪已是外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