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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1 / 1)

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做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

(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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