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烦人的讼事
关键语
造假耍赖,自取其辱
魏小明上次没有占到便宜,恼羞成怒,一气之下,便以“毁约”的罪名把青青告上了法庭。紧接着青青就收到了一份街道办“民事调解”的通知(因为此事尚未达到法庭受理的条款规定,所以法院把它转给了街道办的“民事调解”部门)。那天,她的父母都被笼罩在一片阴云之中,坐立不安,不停地叫苦和叹息。可青青却像没事人似的,出奇地安静。
萧梦凡想安慰安慰两位老人,就说:“这事我们有理,不管是打官司还是调解,他们都占不到便宜,伯父伯母尽管放心。”
青青的父亲于凤和说:“我也不是怕打官司还是调解,就是觉得丢脸。癞蛤蟆爬到脚面上,不咬人还碜人呢”
萧梦凡继续安慰说:“寻求法律解决问题,这是公民的权利,并不丢人。姓魏的这样无理取闹,那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等‘调解’认定他们无理,那才叫丢人呢。”
老人家好像有点明白了,说道:“那就等着瞧吧。”
“调解”那天,青青早早就起来了,和往常一样吃了早点,又安慰了父母一番,才从从容容地出了门。
早上九点多钟,调解庭里已经坐满了人。室内气氛十分庄重严肃。许多人都好奇地注视着于青青,认识的和不认识的,都在想象着她会是怎样的表现。萧梦凡很为她焦急和担心,但又不知道如何帮助她,只有在心里为她祈祷,为她祝福。同时,他又毫无保留地信任她,相信正义在她这边,相信她一定会赢。
调解调查开始了。
首先是起诉人魏小明发言。他先从两人是邻居说起,再说两人是青梅竹马的一对,说两人一起嬉戏、玩耍,一起上小学,上中学;下雨天他为青青打伞,青青被人欺侮时他千方百计地保护她,青青上学有困难,他家给了她很多帮助,后来两人终于相爱了。所以就有了出国时的约定----青青答应等他回来。他还侮辱青青因为耐不住等待的寂寞,随意践踏约定,擅自与别人恋爱了。希望法律能够还他一个公道。
萧梦凡很佩服青青的镇静和勇气。在众目睽睽之下,她表现得那么落落大方,毫不紧张慌乱。面对魏小明的发言,她不动声色,不作任何辩解。而她的陈词却简洁明快,理直气壮,坚定有力。
她并不否认以前她们两人“相处得很好,也确实有过口头上的约定。但那是以双方彼此忠诚为基础的。现在情况变了,这个口头约定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了。理由有三:
其一:几年以前,魏某就在国外和别的女人有了婚姻,而且生了孩子。是他首先破坏了约定,表现了不忠。
其二:最近四年来,魏某都没有给我寄来片言只语,这说明他早就把我忘了,所谓的约定还有什么意义?
其三:没有和我商量,魏某就擅自作主入了新加坡的国籍。他心里根本就没有我!我也不屑于和他这样抛弃祖国的人为伍。
以上事实,请各位调解人明察。”
接着是调解人询问。他们先问了魏小明一些问题:
调解人问:“魏先生,你刚才发言中说,你在出国时曾和于青青有过约定。请问,是一般的口头约定,还是有什么书面文件?”
魏答:“是书面约定。”并随即拿出一页纸递给调解人。调解人看后,又转交给当庭主持人。
调解人问:“魏先生,于青青说你在国外曾和别的女人有过婚姻,这是事实吗?”
魏答:“不是婚姻,是同居。”
调解人问:“你们同居了多长时间?”
魏答:“五年多。”
调解人问:“女方是做什么的?你们有孩子吗?”
魏答:“女方是一家小酒吧的老板,我们有一个孩子。”
调解人问:“你和女方是怎么认识的?”
魏答:“就是在她的小酒吧里。那天,我喝醉了,她留我在她家过宿。等我醒来后,她说已经和我有了那种关系,并威胁我。此后我们就同居了。是她先勾引我的!不信,我这里还有她写的证明呢!”一边说,一边慌乱的找出那份证明,引起一阵哄笑。
接着,调解人又问于青青:“于小姐,对于魏先生所出示的书面约定,你有何说法?”
青青依然很镇静:“我说过,当时只有口头约定,绝对没有什么书面文件。请求诸位领导让我看一下原告所出示的那份约定,好吗?”调解小组负责人同意了她的请求。于是,她便看到了这样一个打印件:
约定
我俩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相亲相爱,成了一对恋人。现因魏小明(男)出国学习,需暂时分开一段时间。鉴于两人情深意笃,相许终身。特此约定:
在小明出国期间,男女双方都要相互忠诚,经常保持联系,互通信息,不得另寻新爱。直到小明学成归来,重续旧好。
约定人签字:(男)魏小明
(女)于小青
约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