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我们县也有一些外地来的人,如,隔壁县的,挑鸡毛换糖的货郎担的小生意人,经常到我们村里来,敲着小拨琅鼓,算是外地来的流动人口,再远一点的,是另外一个县手艺人,大都是打制铜铁方面的手艺人,他们做的是补铁锅、打锡壶等手艺,也算是我们县的外来人口。
我们县,也有一些手艺人,如弹棉花的、木匠、泥水匠、裁缝、剃头匠,等等,也要到其他地方做事,他们往往只在我们本县的范围内活动,也算流动人口,但是,他们这些人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与当地的人都比较熟悉,而且,流动的范围也不大。
在我的记忆里,跑到我们村里来的最远的外地人,要算马戏团的演员了,他们往往跑的很远,号称走江湖,算是最标准的外来流动人口。
那时,中国社会以农业为本,我们县由于良田比较多,就比这几个县要富裕的多,我们县去外地流动的人比较少,外地来我们县的流动人口比较多。
现在,那个鸡毛换糖的县市,已经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小商品市场,那个补锅打锡壶的那个县市,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小电动工具、小发动机、铁门等的生产制造基地,都成为富的流油的地方。
无论社会多平等、多公平,又怎么样贫穷落后,只要有人,就会有凶杀案发生的。
改革开放前,公安警察系统是怎么样破案的?
杀人,总会有一个严重的可以预见的惩罚会落到杀人者身上: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杀人,只有几个原因,一是过失杀人,一是故意杀人。
过失杀人的案件比较多,这也是没有办法避免了,本来,并不是想把人杀死,但是,有可能是打架时用力过猛,或者,本来不想打致命的地方,现在打到致命的地方了,把人给打死了,过失杀人往往比较多,因为杀人前没有预料到会死人,根本没有计划过怎么样杀人,因此,破案比较简单。
那时,社会风气还比较好,没有什么流氓娼妓之类的人物。
但是,有一个方面的案件比较多,很多年轻人没有办法解决生理问题,就去强奸,强奸犯罪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解决生理需要。在实施强奸时,强奸犯往往由于下手过重,把人杀死了,这个应该算是过失杀人。
也有强奸犯意识到,自己有可能被对方认出来,为了避免认出来以后被抓,就故意把人杀死,就属于故意杀人了。
故意杀人就是有目的的去杀人,遇到故意杀人的案件,往往比较难搞。
故意杀人的原因无外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为了报仇,一是为了劫财,还有,就是前面我说过的,如强奸以后怕事泄露而故意杀人。
发生凶杀案,侦破人员第一个要确定的就是尸体的身份,在农村,如果可以确定了被害人的身份,案子几乎破了一半了。
在农村,确定被害人的身份其实也比较简单的,几乎没有什么外来人口,那时的交通也不怎么发达,尸体往往就是周边的人,加上几乎没有什么人外出,在人民公社的广播站广播几次,基本上就可以知道什么人失踪了,比对一下,就可以知道被害人是什么人了。
确定了被害人的身份,再确定与被害人相关的关系人,案子往往很容易破了。
报仇杀人,很容易破,一个人在村里,在生活中,有几个仇人,通常很容易知道,查查这些人,基本上可以破案了。
劫财杀人,也比较简单,如果有人知道你有财,那么,这些人就是调查的对象,但是,你的财并没有外露,那更简单了,查查那几个人知道你的财,就基本上破案了。
还有一点,就是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农村,因为没有什么流动人口,生活在周边的都是当地人,大家相互之间都很了解,知根知底,张家有多少钱,李家有多少财产,大家几乎一清二楚。如果发生了凶杀案,类似凶手就是在一个密室里杀人,只是这个密室大概就是一个村,或者一个人民公社的范围内。
也会遇到一些很棘手的案子,既没有关系人,也没有多少遗留的现场痕迹,往往,这样的案子根本就破不了。
这样的案子怎么破?
也不困难,那时的公安警察同志权力很大,他们往往会发动人海战术来破案。
我还记得,很多年前,我小时候,我们邻近村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因为是在野外作的案,几乎没有什么痕迹留下,加上发现尸体时,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侦破人员努力了一段时间,根本没有什么进展,于是,公安刑侦人员决定发动了人海战术。
公安刑侦人员确定,这是一起随机发生的强奸杀人案,几乎不会是外地人作案,基本上可以确定就是周边几个村的男人作的案。
那个被强奸的女人****里还有****遗留,法医提取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线索,公案局决定花大力气破案,他们把强奸发生地附近的几个村庄的16岁到60岁的男人都叫 到人民公社的驻地抽血。
验血比对很麻烦,要得出结论的时间也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