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此融洽的沟通场合之下,到场的业主也不失时机向金山政府的代表轻松地讲述了一个少为人知的故事。
在本小说前半部分曾经提到过祖籍来自于几百年前曾是中国附庸国的高丽黛先生,那只是作者有意借尸还魂而已,撕去高丽黛先生克隆的面具,他的克隆母本就是当今一度企图讹诈李卫星的高利贷者施建祥。
故事情节是这样描述的:
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四支队负责人黄卫与高利贷“上海快鹿集团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施建祥之间存在一定的瓜葛;
施建祥与李卫星之间经济纠纷的由来以及成形的过程,主要是施建祥违法跨区向李卫星所属不同地域三个商业项目的前所有人虞素慷放债。
因当时李卫星与虞素慷之间有承债的协议约定,从虞素慷的手中接盘后,虞素慷的债务由虞素慷与李卫星共同归还。
虞素慷身上背负着不下十个被法院执行的民事案件,这这种情况下还能溜出国门逃避执行,可想给虞素慷提供方便的人是何等了得。
虞素慷溜出国门以后,施建祥转而向李卫星追债。
施建祥得知李是浙江富二代又初次闯荡上海,乳臭未干、稚嫩、就以为好吃吃、就串通好四支队主要负责人黄卫,亮出自己身后有公安的背景威胁李卫星,并趁机篡改债务金额进行敲诈引发争议,如此就有了上门勒索钱财三千万未果的故事情节;
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四支队负责人黄卫得知施建祥勒索未果气急败坏,唆使施建祥的情妇沈燕出面报案,于是公安四支队在没有掌握证据的前提下仓促抓捕了李卫星;
抓捕李卫星之后,四支队负责人黄卫急于要隐匿与真实报案人的这一层的关系,于是又心生一计,利用金蝉脱壳之计,设法让真实报案人施建祥的情妇沈燕滑脚溜走。
于是,四支队负责人借用金山派出所的力量,通知业主前往金山派出所报案;用早已准备好的格式化报案单诱使业主填写,偷梁换柱,用不明真相的受害业主换下高利贷“上海快鹿集团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施建祥的情妇沈燕,成了“李卫星案”的第一报案人。
施建祥虽勒索钱财三千万未果,但勒索之心未死。
公安黄卫也趁李卫星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之机无所顾忌地直接向李卫星家属索要一亿元保释金;
返租期逼近,反对“四晟”公司用案外资金给业主返租,企图激化业主对李卫星以及他的家属的怨恨;将诈骗罪转化成“非吸罪”立案、并加以起诉;
斩断犯罪链条,将业主定为“被吸人”,剥夺业主正当权利;
利用司法程序、低价评估资产、制造“四晟”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
通过司法程序企图强行拍卖涉案资产、加以侵吞、让业主的资产血本无归;
一个有血、有肉、有情节、有骨架支撑的故事。
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四支队用他们自己的行为已经证实了黑白有染、相互勾结并非传闻,而是一部在社会上已经广泛流传、百姓津津乐道的**史。
到场的业主还推心置腹地与金山政府的代表追忆这近两年来仿佛就发生在眼前的往事。提及当初金山政府悬挂大红贺幛、与李卫星建立共管账户的事情。
用现在的眼光来评判,地方政府作为一方地主,哪个不指望在自己的地盘上,能凸显经济繁荣、让前来投资的商家在自己的地盘上能心情舒畅地生活、生意欣欣向荣?向商家赠送贺幛表达一下政府的心意,预祝商家的事业早日成功有什么错?!
但是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四支队负责人一定要借“李卫星案”,把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搞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于绑架了金山政府,才让业主认作是金山政府的一个过错,是金山政府与李卫星相互勾结的一个佐证。
金山政府与李卫星建立共管账户有什么错?!本是金山政府对商家进行监管的一种形式与必要的手段,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呢?
但是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四支队负责人一定要借“李卫星案”,把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搞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金山政府在受害业主的眼里又多了一条罪状,那就是与李卫星相勾结,共同设下圈套诈骗老百姓的钱财。
更为可恶的是费晔主审法官在法庭上有意阻断李卫星的自辩发言,搞得金山政府在受害业主前极为被动,好像费晔主审法官要帮金山政府刻意隐瞒什么?搞得金山政府里外都不是人,要承认有共管账户也不是,不承认有共管账户也不是的地步!由于政府官员一时没有转过弯来,害怕担责任,哑巴吃黄连,心中有苦说不出来。
或许没有李卫星“非吸案”,金山朱泾经济由此而繁荣!地方百姓也由此而受益,是否可以说政府与商家建有共管账户才起到了监管的作用?是否该算金山朱泾政府的一个摆得上台面的政绩?那些业主代表认为,由此把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四支队负责人看作是危害百姓、破坏社会安宁的始作蛹者一点也不为过!
近两年以来这样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