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芬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进行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修改后的宪法还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法律的形式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经济制度呈现出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产生了一个新的利益群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生力军,并且随着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跨世纪发展,势必会有更多的城乡新增劳动者进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尤其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劳动,非公有制经济人数会越来越多,队伍也会越来越庞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不仅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者。但从目前的现状和今后的趋势看,仍有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对其本身的发展及整个社会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教育、引导他们“爱国、敬业、守法”,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是党在新时期做好全党、全社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对非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现状
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我省的非公有制经济虽然落后于其他省份,但和以往比较,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截止2000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为27.3万户,从业人员50万人,注册资金26.3亿元。私营企业17097户,从业人员22万人,注册资金116.4亿元。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共完成产值42亿元,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3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经济比重的24.9%。
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个体户、个体私营企业主是一支非常活跃的社会经济力量,在一定范围内支配一定的社会财富,而且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生力军。这部分人中,有辞职、退职和退休的国家干部,有的私营企业主还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技术专长的领导干部;有下岗职工,且多是原有企业的技术、营销骨干;有靠自己艰苦创业拼搏出来的农民企业家;有敢闯市场、拼搏奋斗出来的城市待业青年中的佼佼者等等。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和威望,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据统计,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有省人大代表9人,省政协委员15人,地县人大代表125人,地县政协委员535人,工商联县级以上执委1217人。但是也应看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出身不同、文化程度悬殊较大、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的特别优秀者数量并不多。大多数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小作坊主、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待业青年、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等。他们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专业技术不高、受到的政治教育不多,缺乏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不太关心国家大事、要事,不愿与政府接触,也不愿成为公众人物;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钻法律、政策空子,不考虑社会效益;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管理素质不高,缺少长远发展的目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短期行为严重,只想借政策之风赚多少算多少;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十分欠缺,一方面不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屡屡发生违法的事件。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等;还有个别人认为自己财大气粗,为所欲为,置党的领导与政府的管理于不顾,更谈不上主动地、自觉地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了。
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
(一)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足。有些同志认为,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局影响不大。再者,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心目中已形成了“无商不奸”的误解,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唯利是图,心目中只有钱,做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无异于对牛弹琴。所以,不愿在这方面花力气、多投入。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分散,流动程度高,组织化程度低,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较之国家机关或国有大中型企业难度更大。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构成成分复杂,层次悬殊较大,一部分层次高、素质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主观上愿意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爱国、敬业、守法”,积极要求上进,做好这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