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影响了社会稳定。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生产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产品的分配形式”来表达罢了。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的存在是客观的,承认了它的存在,也就承认了人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的独立个体。并且,每个人都在维护着自己的既得利益,如果自身利益发生变化,那么它将会引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当然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也就会发生变化。该区“七县一片”有着稳定的生产关系,其上层建筑的变化也是符合以上规律的。由于该地区农民负担的加重,损伤了该地区农民利益,当然,该地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就会受到影响,具体表现为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干群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对抗。农民负担太重,群众对党和政府有意见,影响了社会稳定。去年发生在泾川县荔堡镇的千余群众集体上访、武山县温泉乡农民汪东海自缢身亡案等,都是由于农民负担过重或不合理而造成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例证。
4.动摇了政治信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已明确地表明了农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以及与党的依存关系。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也完全证实了这种生死与共、亲如鱼水的关系。同时,也说明了无论在任何艰难的条件下,农民是我党最可靠的同盟军,是我党最坚强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基础。可以说,中国革命和建设如果没有九亿农民的理解与奉献,也不会取得今天这样辉煌的成就。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对我们一个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农民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阶级或阶层都无法替代的。然而,目前存在该区的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是与密切的党群关系极不和谐的,它严重地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农民对党的信任、伤害了农民对党的感情,动摇了农民奔向社会主义康庄大道的政治信念。
三、农民负担过重的成因透析
该区农民负担过重,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政策上的技能缺陷。1.现行财税体制中再分配格局的扭曲。以分税制为基础的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体制应包括划分事权、支出、收入及转移支付四部分,而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是其基本前提。在划分事权后,根据事权确定支出,再确定各级政府应得的收入。而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则先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参照美国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63:37之比例),在事权的划分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体制仍然是交叉混乱的,造成了事权与财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在农村基层政府及农民自治组织两级中具体表现为有事权而无财权。特别是乡镇这一级,按照宪法规定,它为最基层的人民政权组织形式,它就得为该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尽力、负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为群众办实事是一种发展农村经济的投资行为,也即我们常说的“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但在我国这种“事权财权分离”的财税体制下,乡镇一级没有“财权”,作为一个地方的“父母官”,他们还得想方设法的去创造条件“为群众办实事”,于是,他们想到了集资、摊派,用这种“拿农民的钱,办农民的事”的办法来“为群众办实事”。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农民负担的加重,并且这种负担的加重将会呈现“长期性、增长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如果我国的财税体制不变,农民负担及其“三性”的特点也将永远不会消失。
与分税制相联系的财政收放的多种预算渠道造成了国民收入与分配的扭曲格局,违背了公共财政完整、统一、公开的原则。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收入往往是“吃饭财政”,一些地方连行政事业费、人头费开支也难以保证。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级地方政府只好从制度外财政收入想办法。然而,贫困地区,特别是乡镇一级,在乡镇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只能向农民伸手了。笔者以为,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加重农民负担,且“越减越重,病根难愈”的根本原因。
2.行政体制中政事不分的弊端。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在职能上还没有解决政事分开的问题,事业单位占用了大量的财政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有自己的利益范围,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为“养人”和“建设”相继出台了大量的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弥补其经费之不足。从实际情况来看,对农民群众的“乱收费”,主要来自于各职能部门。另外,“财政分灶吃饭”,特别是“乡级财政预决算制度”的实施,也客观上激励了地方政府增加收费的动机,“保证上缴税收任务、扩大乡级财政收入”造成了乡级政府行为的不规范,而部门利益膨胀,缺乏约束和制衡,其结果是收费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难怪群众说:“头税(指国税)轻、二税(指规费)重、三税(指乡村提留统筹费)是个无底洞”。它不但从总体上反映了农负太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