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式行为,又称仪式性行为,包括选择性行为与多余行为。选择性行为是指在诸多可供选择的犯罪方式中选择符合其人格特点的行为。如对作案时间、地点、作案工具和犯罪对象的选择,在不同案件中对同一犯罪顺序的选择,以特定的方式处理尸体和现场,等等。多余行为则是指那些实施犯罪所不需要的行为,最典型的当属变态行为,这些行为与其人格特点和犯罪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犯罪学家普遍认为,签名式行为与其独特的人格幻想有关。如同个人签名的唯一性特征一样,签名式行为也具有高度的个性化,从而使犯罪人在现场的行为具有了与众不同的性质。
对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的研究在犯罪心理分析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3.演绎式犯罪心理分析的特点
与归纳式犯罪心理分析比较,演绎式犯罪心理分析具有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逻辑思路是从一般到个别。即依据一般的心理科学理论对犯罪现场的个别现象进行分析,而不是依赖于过去案件的统计分析来确定现实案件的特征。
二是注重现实案件的特点,包括犯罪现场的特点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这些特点或特征是其他同类案件所不具备的特殊之处。
三是注重对犯罪主观特征,尤其是对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的分析。它以犯罪动机为切入口,分析犯罪者的全面的个人特征。
四是可以随着犯罪的重复发生和调查过程的深入而不断进行分析资料的补充,并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结果不断修正、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趋于具体化。而实际、具体的犯罪心理分析结论,能有效地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较好的帮助。
以演绎论的思维形式所推动的犯罪心理分析技术,虽然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不可否认,它并不能代替全面的犯罪分析。虽然,归纳式犯罪心理分析局限性较大,但其根据一定的犯罪规律进行的犯罪分析的思想恰恰是前者所缺乏的。对犯罪现场和犯罪行为的共性的认识尽管对勾画一名犯罪者的具体人身特征帮助不大,但却有助于形成某种类型的或一般性的人身特征。在侦查实践中,分析人员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归纳和演绎这两种方法。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支持、相得益彰,更好地发挥它们在侦查审理案件中应有的作用。第四节 国外犯罪心理分析技术的
三大流派简介
该书作者在潜心犯罪心理学等学科教学研究二十多年的基础上,近四五年来同武伯欣教授一道或带领学生,将理论研究应用于侦破实践,应用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协助各地公安机关等部门,侦破了不少重特大疑难案件,从而在此基础上将理论研究与侦破实践相结合,并参考借鉴国内外的有关研究,撰写了《刑事侦查心理学》一书。
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实践,将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一大支柱。在当今各类刑事犯罪高发的形势下,如何使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更好地应用和服务于刑事侦查的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和提升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是我国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实践,将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一大支柱。在当今各类刑事犯罪高发的形势下,如何使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更好地应用和服务于刑事侦查的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和提升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是我国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国外有各种不同的犯罪心理分析的方法。继传统的精神病学分析方法之后,现在比较流行和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英国戴维·坎特(Darid Canter)的犯罪人个人特征描述,美国布伦特·特维(Brent Turvey)的行为证据分析法等。
一、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
20世纪60年代,霍华德·德田(Howard Teten)在布鲁塞尔的基础上发展了犯罪心理分析技术。70年代他将分析技术运用到案件侦破中并在FBI国家学院开设应用犯罪学课程。
20世纪70年代美国FBI的行为科学处推动了犯罪心理分析技术的发展。目前该部门隶属于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它聘用了许多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人士,并将各类犯罪人的特征、家庭、社会背景资料等存贮在数据库中,着重分析奇异和屡次再犯的犯罪行为,尤其在强奸、纵火、系列杀人案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料,并屡次运用这种技术破获案件。
1978年美国FBI成立行为科学处(BSU),其中有一些著名的专家如John Douglas,Robert Ressler和Roy Hazel wood等,重点研究犯罪行为背后的犯罪人的个性和犯罪动机。他们的研究主要是与实施了性谋杀的系列杀人犯访谈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