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六大阶段技术
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在心理科学理论基础上,经过大量实案测试实践形成的严密系统的科学技术与方法体系,它由一整套有关的理论、原则、方法、技术和技巧等构成,并具体表现为以下六大阶段技术:
(一)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
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是在对发案现场及其环境进行勘查了解和对案情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对案犯犯罪心理及行为活动进行动态分析,从而科学地对案犯的犯罪心理及其行为活动进行还原重建,从而为编制测试题提供依据的心理学技术。
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它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科学应用并取得准确测试结果的重要前提。
(二)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
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是采用经大量实案测试实践证明效度较高的多种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多个目标问题进行设计编题的一种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通常采取犯罪情景(节)测试法、紧张峰法、准绳法、相关与不相关法等进行综合编题,而以犯罪情景(节)测试法为其主要编题方法。
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它博采众长,弥补了各种方法的不足,坚持客观性原则、对事不对人原则、公开与中性的原则、同一性原则等编题原则,不以嫌疑人口供为编题依据和目标,而将编题的着眼点放在案件的有关情节和案犯犯罪心理及行为活动的过程等客观内容方面,从而达到对被测人是否有与案件相关的特殊的认知活动的心理映迹的检测和认识,为案件的侦查审理提供具有心理科学依据的客观心理信息。
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它通常针对作案因素、动机、人数、时间、空间、手段、方式、工具、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的去向等问题进行多组问题的设计编题,一般由9组左右共50几个问题组成一套测试题。并用同一套问题对所有嫌疑人进行分别测试。它的检测标准是统一的,因而能对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作出同一性评判。大量实案测试的实践证明,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对有效区别涉案人与无辜者,科学检测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具有很高的效度和信度,是一种客观全面、便捷实用和行之有效的编题技术,也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科学使用的关键。
(三)测前访谈技术
测前访谈技术,即是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技巧,与被测人进行测试前谈话,从而为测试创造必要的心理环境和条件的谈话技术。
测前访谈,它是进行犯罪心理测试的重要过程。它将测试的目的、要求等向被测人予以说明,并通过谈话征询被测人是否同意测试。正确科学的测前访谈,是形成符合测试要求的被测人心理状态的重要保障,它是了解把握被测人心理特点和有关情况的途径和过程,是有效进行测试的良好开端。
(四)实测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技术
实测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技术,即是对心理测试仪器(包括测试仪、传感器、计算机)进行连接固定和操作,以及向被测人进行提问,并对图谱和被测人进行观察记录和同时进行评图的技术。
实测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技术,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具体实施,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这一人一机系统技术的具体体现。正确熟练地操作并使用它,是保证测试结果可靠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五)图谱综合评判技术
图谱综合评判技术,是取得测试结果,得出测试结论的最后阶段技术和环节,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体现和直接目的。科学、正确的图谱综合评判结论,是协助案件侦查审理的重要依据。
(六)测后谈话和讯问技术
测后谈话和讯问技术,是在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结果,利用“测试后效”,运用犯罪心理学理论,对涉案嫌疑人和知情人进行的有关案情问题的谈话和讯问技术。
测后谈话和讯问技术,是在犯罪心理学理论指导下的一门谈话和讯问技术,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和技巧性,它可以抓住有利时机,利用“测试后效”,动摇、瓦解和一举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为下一步的侦查审理工作创造条件。富有成效性地使用它,对强化涉案嫌疑人对测试准确性的认知,对增强“测试后效”,从而瓦解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使其进行交待供述,以及说服知情人提供有关案件情况,起着重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测后讯问,与一般的审讯不同,它们虽然都是审,但二者的基础不同。在心理测试之后,主测人已探明了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及其特点和状态,把握了其与案件的关系及其有关情况,嫌疑人心理已被触发,而正在波动,正处于特殊的情绪状态之中,心理测试后的讯问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通常的审讯是以侦查案卷为基础的。另外,测后讯问在方法上强调心理学特征,充分考虑嫌疑人的气质、性格类型及其心理活动的特点和状态,是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