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杀人现场,被害人身上既有手掐、绳勒痕迹,又有棒打、斧劈痕迹,伤多且重,反复杀挫。这种作案手段和动作留下的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人唯恐杀人不死,从而分析其心理原因是被害人与他有仇,为实现报复发泄的动机而为之,或为了灭口,怕杀人不死反遭其害,故犯罪手段、动作凶恶残忍,几种手段先后连续使用。
(五)从攻击的方式和特点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人的攻击行为,有本能与无意识的攻击,有预先设计好的攻击,有熟练与习惯了的攻击,有与被害人互动过程激发出的攻击。而攻击方式一般会表现出犯罪人的行为动作定势,即习惯了的行为与动作方式。而这种行为与动作方式,与犯罪人的类似行为有着相似性和一致性,反映着犯罪人的行为动作习惯,反映着犯罪人的心理与生理方面的特征。如,是左利手还是右利手;是善于击打还是善于掐捏;是善于捂嘴还是善于扼颈;是善于用刀还是善于用棍棒;等等。这种行为动作方式,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也会表现在犯罪活动之中。因此,从攻击的方式和特点入手,是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的又一因素和途径。
(六)从作案时间、地点、工具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这是从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条件对犯罪行为的有利与否的研究,来分析犯罪的预谋情况及其犯罪人的犯罪经验、技能及其个性特点等的一种途径。
由于犯罪的时间、地点、工具,对犯罪行为起着某种掩蔽和便利的作用,所以,犯罪人总是选择那些有利于犯罪成功的时间、地点和工具作案的。预谋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工具的选择是经过精心策划准备的,而偶发性的犯罪,一般来不及考虑时间、地点和工具;胆小谨慎者一般选择安全可靠的时间、地点作案,而胆大妄为者则敢于在风险较大的时间、地点作案。因此,根据这种心理特点来研究犯罪时间、地点和工具与犯罪活动的关系,可以为发现和分析犯罪活动发生的预谋情况及其犯罪人的犯罪经验与个性特点等,提供帮助。
(七)从物质痕迹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从物质痕迹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这是从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形状特征,互相之间的关系,伪造痕迹等人手,分析造成这些心理痕迹的行为过程及其犯罪人的活动特点,以分析犯罪人作案的动机、目的、工具、手段、方式、人数、性别、年龄、作案经验、有关能力、与侵害对象的关系、作案的准备情况,以及有关心理因素及其特点等,从而为分析案情、刻画案犯、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的一种途径。
如侵害对象上遗留的指纹、足迹、工具、枪弹等痕迹,这些痕迹传递着犯罪行为过程的信息,而这些接触、侵害的客体反映了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与过程。通过分析,就可能再现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或犯罪行为的某个阶段或全过程。如有的杀人现场上可以看到案犯的多种行为方式,有的在被害人死亡后继续施加一些动作,有的犯罪人在现场上漫无边际地寻找目的物等等。在这些活动中,必然在一些客体上留下一定的痕迹。而这些行为特征,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反映了犯罪人的行为及心理活动,反映了不同的行为动机与目的。从认识这种特定的关系中去捕捉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对再现犯罪行为过程和再现犯罪现场,有着重要的作用。
(八)从现场遗留物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从现场遗留物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这是从犯罪现场遗留物的特点,在现场的位置关系等人手,分析犯罪分子作案过程中的现场情况、心理状态、人数以及造成遗留物的心理原因,从而为识别犯罪者的人数、年龄、犯罪经验、作案条件、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等提供依据的一种途径。
如现场遗留的工具和物品不是一件,而是多件,分布面广,丢三落四,本应带走的也遗留在现场,这反映出犯罪者人数较多,作案时或内心恐慌,情绪紧张,可能是没有作案经验的初犯,或是不顾及而后侦查,没有较大心理压力的人或流窜作案者及流动人员所为。另外,现场遗留有他人带来的礼物、喝过水的杯子、抽剩的烟头等,这些物品都对发现和分析现场心理痕迹有着重要的作用,都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再现现场情景和分析案情提供信息和线索。例如一起入室杀人案,就是通过现场一茶杯中茶叶紧贴杯壁的迹象,正确分析了案犯与被害人的关系,从而准确确定嫌疑对象而侦破的。
从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衣物、鞋帽、烟头、痰液等遗留物及其遗留痕迹,研究犯罪心理痕迹,既可以分析犯罪人作案时心理状态及其行为活动等,又可以发现和分析他们的职业特点、生活背景及其习惯。由此可以为侦查提供线索,从而为分析案情,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九)从反侦查行为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反侦查行为多是经过犯罪人周密策划的,反映着犯罪人的智能和犯罪经验水平等心理特征。有的犯罪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清理或伪装现场,以防备或迷惑侦查。而这些清理或伪装现场的痕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