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状况,对犯罪行为有着一定的影响,影响到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否以及犯罪人作案的心理活动及其状态,从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手段、方式、工具和犯罪行为在时间、空间、行为指向等方面的准确性以及案犯在现场行为活动的沉稳性、停留时间等方面。因此,根据犯罪人与侵害对象之间的关系对犯罪行为发生影响的特点与规律,对犯罪人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状况进行分析,对分析案情、刻画案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反映犯罪人与侵害对象关系的有关因素予以分析。
(一)犯罪行为的准确性
犯罪行为的准确性程度,是与犯罪人对侵害对象的熟悉了解程度相关的,反映着犯罪人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熟悉了解程度越高,犯罪行为的准确性就越强。其准确性表现在对侵害对象空间选择的准确性、时间选择的准确性和行为指向的准确性等方面。
例如,盗窃案件,作案目标的选择确定准确(有价值、能下手、可成功);进出路线的选择利用准确(隐蔽、便利、易出入);作案时机的选择把握准确(不早、不晚、好时机);犯罪行为的指向准确(直奔目标、不乱翻、现场不混乱)。这样的情况则说明犯罪人对作案对象有很好的了解和把握,对作案对象的熟悉、了解程度很高。那么,熟悉、了解情况者作案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则表明熟悉了解程度低,不熟悉了解情况者作案的可能性就大。
(二)犯罪行为的手段、方式、工具
不同的对象,人们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手段、方式和工具。犯罪行为也是这样。对侵害对象的熟悉了解程度及其关系,影响着犯罪人对侵害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方式和工具。它表现在犯罪活动的进出方式、接近方式、侵害攻击方式、控制方式以及犯罪行为的手段、方式、工具的相应特点方面。
例如,入室抢劫、强奸、报复等杀人案件,熟人或有某种关系者,多采取和平进入的方式,而没有任何关系者,则不易和平进入,故多采取破门、翻窗、诱骗、尾随等方式;熟人或有某种关系者,进入后多有个寻机下手的过渡阶段,而没有任何关系者,则进入后立即下手;熟人或有某种关系者可能临时产生犯罪动机,从而就地取材,利用现场工具,同时,作案工具的准备上具有相应的针对性;而没有任何关系者,则一般自带专门工具作案;另外,熟人或对现场环境熟悉者,常利用现场条件作案(如自身隐蔽、控制被害人、藏匿处理尸体等);而生人或对现场环境条件不熟悉的某种关系人,则现场条件的利用性较差;等等。
再如,熟人或有某种关系者,会利用诱骗的手段、方式将被害人诱骗到特定的地点强奸、劫财杀人,而没有任何关系者,则只能在现有的条件下,直接强奸、劫财杀人。
(三)侵害、攻击的特点
不同的人与关系,会产生不同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也会产生不同的情绪、情感状态及特点。表现在犯罪活动的行为动作中,则会反映出相应的心理活动的特点。所以,犯罪行为侵害攻击的特点,反映着犯罪人与侵害对象的关系。
例如,熟人间的伤害、杀人行为,多因仇、因恨而引起,因而侵害攻击行为带有明显的报复泄愤特征。如:伤害往往攻击被害人的面部;杀人往往下手很重,并常常施以反复攻击;伤害或杀人常常攻击被害人的嘴、阴部等特殊部位;杀人后在现场或被害人的尸体上或尸体旁留下一些象征性的特殊物品,甚至留下书写的文字等;杀人后还毁坏被害人的其他物品等。
如在一杀人案中,犯罪人将一年轻女性杀死,并将被害人家中多宝格中放置的工艺美术盘全部扔在地上摔碎,而其他物品均未触动。而且犯罪人将被害人杀死后,还将盘子的一块碎片插入被害人的脖颈内。这表明这些盘式工艺品与被害人及犯罪人有着一定的关系。从而这些工艺品成为了认识案件的特殊的行为心理痕迹。而从这种特殊的心理痕迹中再现二者的关系,便成了侦破案件的重要途径。经侦查人员调查其工艺品盘的来源,证实了被害人与犯罪人的特殊关系,即犯罪人是被害人的公公。这些工艺品是公公在儿子结婚时赠与他们的纪念品,但婚后儿媳挑拨公婆之间的关系,致使二老离异。其公公乘被害人一人在家的时间,将其杀害后,仍觉着怨恨尚未消尽,特别是这些纪念品,是其精心从某地购置的,认为辜负了其一片好心。于是在杀人后,又将工艺品打碎,并将一块较大且锋利的碎片插入其颈内。这些物品既不是杀人必要的工具,也不是一般犯罪行为的表现,可见犯罪人将愤怒情绪也表现在了特定的物体上。此案正是通过心理痕迹找到了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并将此案破获的。这种特殊的现象及物品所存储的信息,正是破案的关键。
(四)犯罪行为的沉稳性
犯罪行为的沉稳性不仅与犯罪人的作案经历有关,也与犯罪人熟悉侵害对象的程度有关,反映着犯罪人与侵害对象的关系。因为人对环境、条件、人、物等有关对象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会显著地提高心理的适应性,从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