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犯罪事实的压力和对刑法惩罚的恐惧,以及对前途、名誉、地位、家庭等的顾虑,加之所处环境的突然改变,必然使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产生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活动并呈现出相应的心理状态。其基本的心理活动与状态及其表现有以下内容和特点:
一、畏罪恐惧
畏罪恐惧心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后会受到惩罚而产生的。同时,是由于罪责感的压力和司法机关的威慑力,使其受到强有力的心理刺激而形成的。它是导致案犯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并引发其他心理活动的主要心理原因。
犯罪嫌疑人的畏罪恐惧心理主要表现为紧张、恐慌、以及言语困难、身体及脸部肌肉发颤、脸色蜡白或发红、虚汗淋漓、呼吸急促或屏息、不停地重复某一动作、心率加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等。
畏罪恐惧心理,不同人有不同表现症状和程度。一般是,罪行及罪责感重的表现明显;未与公安机关打过交道、缺乏被讯问经历的表现明显;个性懦弱、胆小怕事的表现明显。
因此,审讯中,要善于通过观察被审讯对象的表现特征,分析判断其内心的畏罪恐惧程度,分析判断其罪行情况及罪责感程度,分析判断其犯罪经历及个性特点。
二、戒备对立
戒备对立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应对审讯以及所处的被审讯的地位、身份而产生的心理活动。同时,戒备心理也是有罪的反映和表现,而对立则可能出于多种原因。
戒备对立心理的表现有:不回答问题或唯恐言多语失,出现破绽,因而言语谨慎、字斟句酌,处处设防,处处戒备;对审讯中的有关问题格外敏感,注意力高度集中;审视、怀疑的目光、神态;抵触、对立的情绪及其言行等。
戒备对立心理在审讯的初期表现较为明显。另外,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侦查情况的估计及其认知、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反审讯经验等,都对其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侥幸抗拒
侥幸抗拒是案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会被发现、证实的一种乐观的估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抗审讯的心理反映与表现。侥幸心理是人对自身存在希望的一种本能反应的产物,也是案犯主观愿望的产物。它是产生各种反审讯心理及行为活动的重要原因。因此,它与抗拒心理紧密相关。可谓:正因有侥幸,才会来抗拒。
侥幸抗拒心理有各种表现方式,最主要的表现是:自信、放肆、满不在乎、主动进攻、索要证据或否认、狡辩抵赖、编造谎言、偷梁换柱、舍车保帅、喊冤叫屈、反诘发难、胡搅蛮缠、挑逗拱火、混水摸鱼、缄口不语等。
侥幸抗拒心理是审讯中主要的心理障碍。它与案犯对案件侦查情况的估计和认知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也与案犯的个性特点、知识经验、智力水平、犯罪经历、案件的特点等密切相关。
四、矛盾焦虑
矛盾焦虑是案犯对案件侦查情况及审讯局势心中无数或交待与否难以决策时,心理活动的反映与表现。它是侥幸心理与现实危险共存的产物,是动机冲突的反映,也是审讯工作取得进展,案犯防御、抗拒心理开始动摇的表现。
案犯的矛盾焦虑存在于审讯的整个过程之中。但是,审讯的每个阶段都有其矛盾焦虑的不同内容与特点。它是案犯心理向良性转化并产生交待供述动机和形成供述决意的重要心理现象,是审讯工作取得进展的重要心理条件,也是审讯工作的阶段性目的。因此,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引起、制造、激发有利于案犯交待供述的矛盾与焦虑,避免和消除不利于案犯交待供述的矛盾与焦虑,是审讯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关键。
案犯矛盾焦虑的表现主要有:心烦意乱、神情不安、双拳紧握、低头沉思、摇头叹气,腿脚不断晃动、坐立不宁,提出有关条件、要求,要烟抽、要水喝、要上厕所,以及不断地出虚汗等。
审讯中,应注意观察案犯的有关表现,当出现以上现象时,要及时加强工作,以巩固和促进案犯心理向良性转化。
五、试探摸底
试探摸底是案犯在审讯中企图探询案件侦查审理情况或对自己犯罪事实的掌握情况,以及审讯人员情况的心理活动的表现。它是案犯积极应对审讯的表现,是建立防御体系和对抗审讯的前奏和基础,也是侥幸心理、矛盾焦虑心理的一种表现。
案犯试探摸底的心理活动主要表现在审讯的初期,其表现方式有:投石问路、指鹿为马、以虚代实、要求提示、索要证据、主动进攻、火力侦察等。
案犯试探摸底的心理表现程度与方式,与案犯的犯罪经历及反审讯经验有关,也与其社会经验和智力水平有关。
六、孤独求助
孤独求助是案犯身陷囹圄,与外界隔绝,消息闭塞,深感自己孤单力薄,无力对抗审讯的强大攻势,渴望获得他人帮助、解救的心理活动的表现。它是人在失去自由、被囚禁隔离,面对压力危险时自然会产生的心理现象,也是案犯畏罪恐惧、矛盾焦虑等心理活动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