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是一场面对面的心理较量。要使审讯工作取得进展,不仅需要证据的支持,更需要各种策略、方法的帮助。而心理学原理与方法的运用,使有关证据、策略和方法的应用更加具有效果与作用。因为,心理学原理与方法,它更加注意根据人心理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并利用这些规律和特点,针对性地运用各种策略、方法与证据,从而使各种策略、方法与证据的应用更加具有针对性、适宜性和科学性,因而也就提高了审讯工作的效果。本节就制订和运用审讯方法的心理学原则及审讯的心理学方法予以介绍。
一、制订和运用审讯方法的心理学原则
方法的本质和灵魂在于针对性、灵活性。各种审讯方法的制订和运用,也是如此。在长期的审讯实践中,人们制订、运用和总结形成了各种行之有效、智慧、艺术的方法和策略。然而各种策略、方法的制订和运用,离不开案件调查审理的具体情况,尤其离不开案犯的心理活动及其特点。因为,案件的情况是千差万别并且随着侦查审理的进展不断变化着的,案犯的心理活动更是千差万别并且随着审理的情况而不断变化着的。所以,只能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案犯的心理活动,制订和运用具有针对性和适宜性的有关策略和方法,并且根据案情的进展变化以及案犯不断变化着的心理活动,相应地调整和改变审讯的策略与方法,才可能取得预期的审讯效果。
因此,要使审讯的各种策略与方法取得应有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研究并遵循审讯对象的心理活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特点。而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和原理,正是审讯策略与方法的制订和运用中应该遵循和坚持的原则。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针对案情、案犯的个性特点及心理状态的原则
因为人的心理活动是受当前特定的客观事物与情境及其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影响、制约的。一方面,案件的性质、特点及其审讯的状况是影响、制约案犯心理活动的客观因素,影响制约着案犯的心理活动;另一方面,案犯的个性特点也影响制约着其对案情及其审讯活动的心理反应,是影响制约其心理活动的主观因素;同时,案犯即时的心理状态也影响、制约着后续的心理活动及其状态,是影响、制约案犯心理活动的又一即时主观因素。而案犯的心理活动,正是在以上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下不断变化着的。所以,任何审讯策略与方法的制订和运用,都必须考虑以上三方面的因素,并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共同作用下审讯对象不断变化着的心理活动,不断调整和改变审讯的策略和方法。因此,针对案情、案犯的个性特点及其心理状态,制订和运用审讯策略和方法,是审讯策略与方法制订运用时的首要心理学原则。
(二)灵活性原则
灵活性与针对性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没有灵活性,也就没有针对性。由于对审讯对象的个性特点有个了解掌握的过程,加之案件侦查审理情况及审讯对象的心理活动是不断变化着的,因此,在审讯中,如果原订审讯策略与方法不符合审讯对象的个性特点及其心理状态,或审讯对象的心理状态发生了变化,就必须及时调整或改变审讯策略和方法,使审讯的策略与方法始终针对和适应审讯对象的个性特点与心理状态。这样,才能保证审讯策略与方法的针对性和适宜性。所以,灵活性原则是制订和运用审讯策略与方法的又一心理学原则。
(三)稳定性原则
针对性要有持续性作条件,没有持续性也就难以保证针对性。同时,人的个性特点也是相对稳定的。因而,审讯策略与方法运用的稳定性是针对性的审讯策略与方法发挥作用的保障。因此,在审讯中,当某种策略与方法产生作用和效果时,就应该将其坚持和贯彻到底。否则,浅尝辄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往往影响针对并适合审讯对象个性特点与心理状态的策略与方法的运用和效果。实践中,许多案件审讯的成功,正是准确制订和运用有关策略与方法并坚持到底的结果。所以,稳定性原则在制订和运用审讯策略与方法中,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审讯的心理学方法
所谓审讯的心理学方法,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原理和方法,针对并利用审讯对象的心理特点与状态,制造一定的心理环境和气氛,诱导和引起审讯对象心理活动的变化,使之出现有利于审讯的心理活动与状态,或利用其获取有关信息的审讯方法。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方法:
(一)针对个性的方法
针对个性的方法即是针对并利用审讯对象的个性特点,而采取的有利于其交待供述的审讯方法。
犯罪嫌疑人由于受审讯活动压力的影响,会使心理活动的个性特点表现的更为明显,并呈现出个性间较大程度的差异,从而更具有自己的色彩。审讯中,可以针对并利用其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讯方法,促使、诱导其心理活动向有利于交待供述的方向发展,或利用其获取有关的信息。具体方法有:
1.唤起荣誉感
即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