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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回 维权尚需明白人 碰擦...(1 / 2)

这些极力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投资客,普遍缺乏法律常识,大多数人对法律只是一知半解,人云也云,比法盲好不了多少,对相应的法律条款更是知之甚少。

看着这几十万人民币有被人侵吞掉的危险,不得不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对他们来讲极为陌生的法律层面上,开始予以重点关注、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文、补习、扫盲法律知识了。

2012年3月30日,对是否要聘请律师,在业主中第一次引发了争论,时有个别业主代表,私下咨询过业内资深律师,告知就是聘请律师也不宜过急,先看李卫星涉嫌罪名是否成立,是否会正式批捕,这是表明公安是否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司法程序将由公、检、法对本案分别立案、公诉、宣判,然后才会连带涉及民事赔偿,是否要聘请律师可以到后续阶段再作决定。

而有个别业主乃焦躁地坐不住了,打定主意要请律师。有那么一位投资了上千万元买断了酒店产权的业主,因“四晟”公司已有抵押,却无法办出房产证来。

这位业主急了,私底下花了六十万大洋,咨询社会上的名律师,期望名律师会有办法、施展高招能为自己解套。

名律师给出的答案却很简单,名律师告诉花了钱的业主,只有一种选择:李卫星无罪释放,你们业主才能保全自己的财产,你们的合同乃依然合法有效,以后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这为上上之策。

可是眼前所有的业主没有一个能像这位名律师那样精通法律,除去业主中间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以外,没有一个业主能将问题看得像名律师那样如此透彻,至今还有人认为是李卫星与政府有关部门私下勾结设套诈骗了广大业主呢。

李卫星有罪无罪该参照那条法律?该从那个角度着眼去分析?这对业主来说都是棘手的问题!更何况李卫星有罪无罪不是业主中谁可以说了算的,决定权全在于法官。

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如果有人要迎合李卫星“无罪”的主张,势必会引火烧身,一不小心皆有可能被人吞吃了不可!这位私底下花了六十万大洋的业主就顾及这一点,因不敢迎合李卫星“无罪”的主张,只得保持沉默。

第二次又有人提出要聘请律师打官司,要求每个业主掏出五万元作为集体聘请律师的诉讼费用。

投入上百万元资金的业主当然愿意了,但有些业主投入的资金总共就十几万元,再要花五万元出来聘请律师,去打一场没有胜算承诺的官司,那又何苦呢?意见各自不同因分歧未能达成统一。

上两个月为了请不请律师业主当中还有人不死心,一位徐姓业主甘愿出资五万元请律师出场单独为其打官司。律师先收了徐姓业主伍佰元咨询费,咨询服务仅半个小时。然后再让他缴纳五万元诉讼费,并事先声明:万一打不赢官司只能退回四万五千元,徐姓业主一看律师对打赢官司也没有把握从此作罢,再也不提聘请律师那一档子事了。

这是第三次业主中提及聘请律师的事,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4月1日,四十多位“金山义乌小商品城”的业主相约第三次去金山区政府维权上访重申三大诉求。金山区政府的态度突然转向,吃准这些业主不懂法律,将责任一股脑儿全推给了这些受害业主,仅表态受害业主的行为只能认作是各自的市场经济行为。

言外之意: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有你们业主本人自负与政府无关,并一口否认“金山义乌小商品城”是金山政府重点扶持项目,悬挂贺幛一事也纯属“四晟”公司的虚假广告。金山区政府将所有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妄想在受害业主面前呈现出一付于己无关极度轻松的样子。

这种表态简直不可思议,犹如一盆冷水浇得在场的业主个个透心凉,难道政府的责任一点都没有吗?政府这种观点一经扩散,势必加剧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情绪。

好在这些受害业主近期学习法律颇有点收获,以政府的名义赠送的贺幛在政府的鼻子底下、在现场众目睽睽当中悬挂的时间尽达两年之久的客观事实,从法律层面来讲,可以默认为确是政府部门所为。

政府部门的官员出席开幕式,与开发商共同剪彩,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大肆宣传岂能没有责任!?

为此,从受害业主的眼里看来,那位政府部门的负责人避而不谈将如何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而全然不顾这些客观的事实,故意逃避责任,可以认为那是政府在道义上失德。事后又不去现场主动撤下贺幛进行自纠,认为那是政府在行政上的失职。

金山政府用自己的公信力拿出来下了赌注,动摇了业主一味要依靠地方政府解决问题的坚强信念,由此而言丢失了民心。

更有甚者,从市政府的层面来看,像是上下统一好口径似的,上海市政府信访官员突然也将政府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从他们嘴里也说出“当地政府一些部门赠送的、挂了两年多的、广而告知的贺幛,如同李卫星拿了个罗卜,私刻了一个萝卜假公章一般”,政府的公信力就这样在他们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中丢失的干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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