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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六回 法庭押宝赌输赢 胜负...(1 / 1)

公诉方与被告方辩护律师一旦共同走上法庭,犹如走上了拳击场,他们之间的较量犹如拳击手之间的较量。法庭上的法官犹如拳击场上的裁判,决定着双方他们的胜负命运。

如果拳击场上的裁判在某一方即将出拳之际,耍弄一下裁判的手腕,借以不让他出拳,不能体现公平而吹出一声黑哨,那么这个拳击手就输定了,将必败无疑。看台上那些押宝赌着输赢的观众岂能饶的了你这个裁判!

好在法庭上的旁听者却不是拳击场看台上的助威观众,不得起哄、不得喧哗、不得录音、不得摄像、不得抗议只能听凭貌似公正的法官发落,因为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作为旁听者事后也只能凭借自己的记忆,将法庭上的情景再七零八碎地拼凑剪辑而加以回放。

在这些旁听者的脑子里,吴英一案因有相似之处,所以已经深深地烙在他们的记忆中。被告人吴英自从一审以“集资诈骗”案被判处死刑以后,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主动供述多名国家公务人员受贿与本案有牵连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人,为此综合考虑,对吴英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那么回过头来再看李卫星本案,李卫星涉案金额是近似于吴英的二倍之多,若是李卫星以诈骗罪立案起诉,罪名成立的话也难逃死罪。

李卫星会甘愿领受这个罪名吗?因而难免李卫星不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难免李卫星不会“主动供述出多名国家公务人员索贿、受贿与本案有牵连的事实”而被减轻处罚?

有道是狗急了要跳墙,何况是即将被逼到死角沦为死刑犯的李卫星。

这些后果,势必会让那些尚未被彻底揭露出来,而确会让那些“曾经上门索贿与本案有牵连的国家公务人员”所顾忌,绝不会把李卫星逼到死角、逼到死胡同里去,把李卫星逼到不得不把所有的实情吐露出来的地步,这样一来反而会给他们自身带来一定的威胁。

何况经公安侦查证实,李卫星没有一女两嫁、一舖两卖,资产没有外逃,资金没有乱花,要以诈骗罪立案起诉,那么社会上质疑的声音不是更大吗?

但是那些眼睛只盯着李卫星背负着近十三亿巨款,想趁机捞上一瓢的红眼人,又不甘心轻易就放走了无罪的李卫星,总想借主审法官之手拿一项不大不小的罪名安在李卫星的头上,以达到这些人侵吞资产的目的。

说白了就是这些人暗地里的算计是不愿看到李卫星被判无罪而释放的,也不愿看到法庭以太重的罪名判其诸如“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类的重罪刑法的,只是想勒索他一点钱财而已。

前一时期,由于公众存款利息较低、中小企业又难以打破获得贷款的金融垄断格局,造成中小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民间借贷一度疯狂。因这种借贷关系存在着对社会的危害性,在司法上由此而引伸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以制约这种行为。

中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使得罪与非罪界限比较模糊,难以界定,这是近几年来对此罪名的解释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的主要原因。

正因为这种界限的模糊就可能造成被滥用,李卫星这件案子中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的程度显得尤其突出。

因而这一条罪名似乎最适用于李卫星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处刑不过十年,若是从“认罪态度较好”考虑,也就是处以罚金再低判个三至五年,何况已经羁押了近二年的羁押期是包括在内的,只要稍许施压预计会被李卫星所接受。

但接踵而来的就是因刑事类案件所有合同粗暴地被宣布为无效、划归民事的部分按着排序予以清偿、全部资产被逼上拍卖路、紧接着一台台大戏就按着拟就好的剧本演吧!这种局面是受害业主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在经济上对他们的伤害是最大的。

为此,因切身利益而一直关注着案件进展的受害业主们,无疑把自己前半生辛勤劳动所获得的全部积累以及后半生的幸福期盼,统统押宝在了这场拳击场上,并祈祷被告律师陶武平能够完全胜出,因为陶武平的胜出对他们有利。

由此将眼光紧盯着法庭上的裁判--法官大人,在三千多个脑海里不断地回放这七零八碎拼凑剪辑的录像带子,紧盯着你法官的一举一动,以防貌似公允的法官故意吹出一声黑哨。

此案的审判长是上海资深法官,姓费单名一个晔字。要知费晔法官如何把握,案情如何审结了断,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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