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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回 假作真时真亦假 无为...(1 / 1)

李卫星与高利贷之间的一场债务纠纷,经公安四支队负责人黄卫这么一折腾,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就因涉及到3378位投资者的根本经济利益而捅了个马蜂窝。才造成了目前那种再也无法驾驭的尴尬局面,这也印证了民意不可欺的大道理。

自“李卫星非吸案”的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以后,上海高院那一拨接手的法官,也即将在二审阶段同样面临一审主审法官费晔所面临的困扰。

一个是在审案阶段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审案时限上的困扰,总不能久抓不判吧;另一个就是受法外因素的困扰,说的透彻一点,就是受到来自于政府层面某些领导要求贯彻“快诉、快审、快判”指示的困扰。

如何借用权势设法把那破绽百出的案子巧妙地再经加工,尽可能搞的圆滑光鲜一点,好向世人有个交代成了上海高院的当务之急。

上海市政府来访办、以及上海高院来访主任都说:“……这么大一个案件,不是二中院和市高院可以单独宣判的,而是由市里面插手的案子。”言外之意就是错判、误判都与市政府有关领导息息相关,主审法官在案中犹如一个受人摆布的木偶道具。

由于“李卫星非吸案”涉案面广、涉案金额巨大,一审主审法官费晔在受这两方面的困扰之下,案子当时只能一拖再拖,如何定案还是得看上面的情势所决定。

而在上面的领导一时还拿不出意见的情况下,来访办那一群接待员就与那些上访的受害业主不停地打着太极、捣捣浆糊、和和稀泥,而费晔在拖延中耗尽了仅有的审案法定时限。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司法公正、公平方面的质疑与期待,促使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8日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2013年11月18日,为了表示紧跟形势与最高院步调保持一致,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研讨会,与会法官和学者共同探讨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法和路径。

这种文章或许是场面上做给顶头上司、最高院的领导看的,对于现实中如何贯彻实施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事实果真如此具有讽刺意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费晔就在研讨会四天之后、审案时限的最后一天,在事实不清的前提之下,仓促宣判“李卫星非吸案”的被告李卫星与其手中具有房产交易、租赁资质的五家公司所犯罪名成立。

费晔一审的结果没有让其中如何一人在这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存在,在没有任何媒体参与监督的情况之下,更谈不上公开。硬是煮成了一锅无法让人接受;无法让人下咽的夹生饭,引发群众维权的行动持续不断。

其实费晔一审的最终结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是事先意识到的,费晔心里也是清楚的,他们意识到这些受害人一定会有所反应,但只要不闹到社会上去,不遭至社会舆论的介入,就是闹一阵子也无所谓,还是在他们的受控之内。

为此,向外界、向舆论媒体封锁开庭的确切时间,尽可能做到庭审时没有媒体的身影,在开庭之前的半小时通过显示屏才将庭审的消息打了出去。

现场也布置了无数警力,深怕这些业主在宣判以后在法院上立即闹将起来,有损脸面。

一场没有任何媒体参与、媒体监督的错判就在费晔将法袍穿穿脱脱之中形成了。

李卫星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时间一晃也已过去了三月,终审的法定时限也就三个月,市高院将怎样解释呢?

费晔一审煮就了这一锅无法下咽的夹生饭,促使社会纷纷反弹,迫使受害业主再次指名道姓地举报公安经侦四支队负责人黄卫,在侦办之中所提供的材料不实,有意充当高利贷的保护伞,咬定递送检察院的材料是有害有毒的假材料,费晔煮就的夹生饭又成为了夺人生命的毒米饭。

那么高院在收到这些业主投递的举报材料以后,将如何处置对待呢?公安经侦四支队负责人提供的材料能否弃而不用呢?是否就是像举报人所说有害有毒的呢?要不要搞个水落石出作个权威鉴定呢?真可谓:假作真时真亦假。这一系列真假难辨的疑问,还有多少时间值得高院接手的法官去思考呢?

既然是由市里面插手的案子……,那么对于高院接手的法官来说,切实可行的办法有一条,那就是顺水推舟,频繁的向上汇报与耐心地等待上面的动静。

接手的法官心安理得将脚下的皮球一脚踢了出去……如此轻松地有了交代。要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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