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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回 玩火不慎火烧身 救命...(1 / 1)

话说这一群前往市纪委递交举报材料的受害业主,自以为材料交到了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一定会转交到市纪委最高领导的手中,可有谁知道举报材料,转来转去却转到了被举报的公安四支队负责人的手中呢?

这就是老百姓最为纳闷、最为担心的一件事情,这肯定是国家机器又在哪个环节上出了毛病。

这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市纪委举报中心门口的外墙上挂有两块牌子,一块就是上面提到的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中心,另一块是市纪委来访接待室,用来访人员来对付举报,愚弄这些前去举报的老百姓没有商量。

因而举报程序一不留神又回归到群访中,举报材料也就有意无意地通过来访接待人员转到了被举报人的手上。

被举报人拿到举报材料,心里一阵咯噔,自己当初放的一把火,由于风向标起了变化,出乎意料地眼见又转过头来烧到了自己的身上,害人害己如今该怎么办?如今急于要洗刷自己已成了当务之急!

于是,当初办案的警官经授意,出面找业主代表,有意要给业主代表洗洗脑子。

办案警官告诉代表,只要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公安就无责可追,可见,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决依然成为公安四支队被追责的一根救命稻草。

二中院、市高院当初蔑视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事先发函的书面意见。

那些老领导;老专家现已经都不在原来的任上,目前担着的只是一些虚职。因而被那些任上的“小人”所轻视,依然判决“李卫星犯非吸罪”罪名成立,引发业主维权不断。

因而搞的政府不满意、投资人不满意、社会不满意、涉案公司以及被告人都不满意,市场不理解,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公安四支队办案警官、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二中院主审法官都已成为追责的对象,市高院二审法官的判决是否公正,也得有全社会予以评判,岂能例外?

最高院院长周强说:“第一个,法官就要把事情判公正,交给全社会,你说判公正了还不行,全社会都给评价,法官将自己的产品晒到互联网上,接受网民监督,这是一个巨大的监督。还有一个,判决书出错,这怎么行呢?这个问题上,我们法院不怕出洋相,不怕晾家丑,就是要有倒逼机制。”

有了这样一个倒逼机制,市高院二审法官还能依然维持原判吗?他不担心以后也成为追责的对象吗?它给社会留着悬念……

办案警官要等高院那张被神化了的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殊不知在业主眼里,与办案警察、检察官、一审法官一样,不过也是一张最后也要被三千三百多位业主终身追责的东西!市高院它本身是尊神呢还是难保自身的泥菩萨?这还不得而知呢。

如今四支队还指望着它,踩着臆想的“免责飞毯”,飞过中央政法委重申的终身追责那条“江”,而泥菩萨过江,自身都难保咦。

对于业主举报四支队插手应归属于二支队范围的业务,而质疑抓捕李卫星的真实动机,办案警官辩解说:“警方内部相互调动也属正常”的一说,并不被投资人所接受。

投资人认为警方内部业务既有具体分工,自有业务专业标准的区别。内部相互调动支援就不应该随意打乱这种职责分工的秩序,只有当二支队认为有抓捕李卫星的必要,人手又不够用时,调动四支队支援才符合情理。

没有二支队专业常识与业务标准的四支队却抢夺了本属于二支队的饭碗,就是后来再寻找人手不够作为借口,这样办案正常吗?办案专业吗?

举报材料通过来访渠道到了被举报人的手上之后,举报内容也就成为公开的秘密了。举报材料中提到一位有姓名的女人,此人既不是业主队伍中的投资人,也不是李卫星公司内的员工,从利益角度来说与她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她为何会去报案?

更何况专业地使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特向四支队报了案。这就不得不让人起疑,由此一张利益关系网慢慢地就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之中了。

如何捅破这一张利益关系网,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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