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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回 割腕断臂卸魔爪 诸侯...(1 / 1)

在今年两会期间,“你晓得的”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自十八大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果断措施,尤其是从顶层设计上开始扭转了司法系统方面近几年以来的一幅乱象。

妄想借以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罪名为借口,而在全国大肆收刮民营企业家手中的资产与民间资产的恶行,终于在源头上得到了遏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犹如一把锋利的砍刀,将那些真真假假的刑案背后受各种利益驱使而伸出的魔爪全部卸却了,让苦苦维权了两年之久的“李卫星案”无辜受害业主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看来圆满解决的希望来临了。

依据两高一公的办理意见,如果高院依然维持原判,就意味着不但要追究某些主体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及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这样一来,似乎那些作为债务而转移到高利贷手中的资产;支付房产中介的佣金都得一一吐出来。

要让已经被高利贷以及中介吞入肚里的资产不情愿地吐出来,这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这取决于地方诸侯他们的办事态度,更要看他们愿不愿意完全自觉地按中央两高一公的办理意见执行。

2014年4月18日,有意要追责人民警察办案质量的部分业主终于有了与“李卫星案”督办警官正面接触、交流的机会。

督办警官避而不谈业主代表要求公安追加中介为被告的问题,毫无微言地谈及“李卫星案”之所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具备着四个基本要素。

第一要素正像以往市、区群访办工作人员一再说的,商铺的消防设施没有通过验收,因而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会发放给李卫星公司营业许可证。

第二要素就是主审法官乐于不疲地挂在嘴上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认为的、公安督办警官已经查明的李卫星以及他的公司违法分割、销售商铺使用权或产权的罪行;第三说到李卫星本人没有拿出一分钱,也就是李卫星在玩的都是别人的钱,投资人的钱,并且数额巨大。

督办警官如此一谈,那些要求公安追加中介为被告的业主代表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顿时身感纳闷…

一直以来政府常说李卫星也掏出了一点五个亿资金在里面,没有乱花,怎么督办警官说李卫星本人没有拿出一分钱呢?是谁在搪塞毫无根据地在编谎呢?

中央一再要求我们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型”朝“服务性”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

如今消防设施没有通过验收怎么也能够成为定罪的要素了呢?政府为何不能主动服务于企业,为何不能主动派出专家对基层企业的消防设施作些具体的技术指导提请企业整改呢?难道不能帮助企业解决消防这方面的难题吗?难道真的是天高皇帝远吗?诸侯们的那一双脚不是站在皇土之上的吗?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位在原建设部部长期间,搞了一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88号文件,说的只是针对住宅而言,其中第十二条指出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如今怎么累及到商铺也不能分割销售了呢?

但是其他各处的商铺明明都在继续分割销售、经营,而为何唯独要对李卫星手中的商铺分割销售兴师问罪呢?

被告李卫星有实实在在的房产存在,并且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这一最基本的要素公安怎么只字不提,反而被忽略了呢?

难道皇土之上的诸侯们真要反天漠视王法吗?

如今透过“李卫星案”纵观天下,莫非真能容忍无视王法的事例存在吗?那些持不同观点的人们都在伸着脖子焦躁地等待着李卫星案再次开庭。

要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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